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和自治区两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深化我区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着力形成一批服务保障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的理论研究成果,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坚实法治支撑,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为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现面向全区开展法学研究专项课题招标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选题
招标课题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党领导民族工作在内蒙古的法治实践2个方向展开。申请人可着眼自治区发展需求和学科发展需要,突出问题导向与应用导向,按照选题规范自主拟定题目申报,避免重复研究。
(一)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学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内蒙古民族工作,2023年在内蒙古考察时,首次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的重大论断。作为重大论断的首次提出地,自治区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十五五”规划中明确了“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边疆民族地区共同富裕上继续走在前列”的目标。选题要重点围绕在法治轨道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开展研究,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具体深入地贯彻落实到全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中,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继续走在前列提供法治保障。
(二)关于党领导民族工作在内蒙古的法治实践研究。内蒙古地区是中国共产党最早建立党组织的民族地区,内蒙古自治区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成立的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长期以来享有“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今年全国“两会”审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通过法定程序,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成果经验,转化为国家意志、上升为法律规定,为我们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特别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基本法律支撑。选题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依据,重点围绕党在法治轨道上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进行研究,进一步总结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法治实践的重大成就,为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提供理论支撑。
二、招标要求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担负实际管理职能。
(二)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项目类型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三类,其中,申请重点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一般项目,申请人不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学历限制;申请青年项目,申请人不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及学历限制,但其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以个人申报截止日期计算)。申请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7人。
(三)为避免重复研究和多头投入,未结项的国家级各类基金项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各类研究项目、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内蒙古自治区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结项证书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30日)。三年内被撤项或终止研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经费资助事宜
(一)资助方式
1.中标课题列为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2.项目资助金额按项目类型确定:重点项目10万元、青年项目5万元、一般项目3万元。
(二)经费管理
经费须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财政厅、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科学院关于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党宣字〔2025〕3号)规定使用。若负责人未按时、按质完成项目,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可终止项目研究并追回全额经费。
四、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人所在单位要对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条件加强审核把关,切实把好政治方向,严格审核投标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投标人要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已中标,一律撤项,三年内不得申报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各类课题。
3.投标人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不得将待发表或已发表的成果作为本课题的研究成果,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
4.所列课题组成员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不予受理。中标后,课题组成员变更须经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同意。
5.中标后,负责人及成员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监督管理,按期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
五、结项成果形式及要求
资助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系列论文、专著(数据库)。课题获准立项后,成果形式一般不予变更。
(一)以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形式结项的项目,研究时长为12个月(不可延期),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
1.重点项目结项,须提交正文不低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和围绕研究主题单独形成3000字左右的政策咨询报告,同时课题负责人须独立在《实践》《内蒙古日报》或其他省级及以上党报党刊、学习强国主平台上发表1篇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须与课题主题密切相关)。
2.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结项,须提交正文不低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和围绕研究主题单独形成3000字左右的政策咨询报告。
3.政策咨询报告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须以研究成果为基础,立足服务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提供建议,可自选角度设计;二是须在提交结项材料前被厅局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内参刊登,并获得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批示或有关部门转化运用,否则不予结项;三是在内参刊登时,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等资助字样。
4.须提交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最终成果全文的成果复制检测报告。
(二)以系列论文形式结项的项目,研究时长为18个月(可申请延期12个月),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
系列论文形式结项不设置重点项目类型,只设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类型。结项须提交公开发表的同一研究方向的论文3篇及以上,以及3000字左右的综合报告。
1.课题负责人须发表2篇,其中独立发表的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的1篇(须为第一或第二作者)。核心期刊范围为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不包括扩展、入库)、中国核心期刊学术期刊(RCCSE)、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报道性综述、消息、书评等。
2.所有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标识“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字样和课题名称、批准号,除相关主题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外,不允许同时标注其他资助字样。
3.综合报告内容要对项目研究目标、单篇论文的主要内容及其与总目标的对应关系、论文是否发表及发表期刊等级等情况作概述性说明,并对研究成果作归纳总结(每篇论文都须与研究主题密切相关)。
(三)以专著形式结项的项目,研究时长为24个月(可申请延期12个月),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
1.重点项目结题,须提交正文不低于15万字、符合著作规范的学术专著(未通过结项鉴定,不得提前公开出版);同时课题负责人(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须在核心期刊(范围同上)发表1篇与研究主题紧密相关的论文(须标识课题名称和批准号,且只允许与相关主题的国家社科基金同时标注),作为本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2.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结题,须提交正文不低于10万字、符合著作规范的学术专著(未通过结项鉴定,不得提前公开出版)。
3.须提交专著最终成果全文的成果复制检测报告。
(四)成果转化机制与鼓励政策
1.以系列论文形式和专著形式结项项目在提交结项材料时,除提交以上结项材料外,须同步提交一篇基于最终研究成果提炼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不少于3000字),作为评价成果应用价值与转化潜力的核心依据。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将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决策咨询报告进行分类整理,定向推荐至自治区相关决策部门、业务主管单位或盟市,促进成果与需求对接。
2.若项目在研期间,课题负责人发表的政策咨询报告(与项目主题密切相关,并标注项目批准号等资助信息)被刊登在厅局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内参并获得批示,按如下级别处理:
(1)获得中央领导肯定性批示,可按免于鉴定结项,等级为“优秀”,相关项目可酌情给予后期资助,开展深入研究。
(2)若获省部级领导批示,可按免于鉴定结项,等级为“良好”。
(3)若获得厅局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结项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课题,可在结项时减免一篇普刊论文;结项成果形式为专著课题,可在结项鉴定等级基础上提升一个档次(即合格提升为良好,良好提升为优秀)。
获得以上三类批示的项目,则无需在结项时提交政策咨询报告。同时,对在成果转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项目负责人,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将在后续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委托项目立项中优先考虑吸纳该作者进入课题组。
六、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方式及时间要求
本次申报使用“内蒙古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管理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管理系统将于2026年5月11日10时正式开通,登录端口为https://infotitanic.com:8181/,也可由内蒙古社科规划网(https://www.nmgskghb.com.cn/)链接板块进入。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0日17时前,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报送纸质材料要求如下:
包括《申请书》(由申报管理系统导出版本;A3纸双面印制并中缝装订;需要加盖公章)一式2份、
《课题论证活页》一式3份和《申报材料汇总表》(汇总表无需纸质版,填写后将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jnsykyc@126.com)1份。
《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采取“1夹4”方式(即在1份《申请书》中夹放另外1份《申请书》+3份《课题论证活页》),按照《申报材料汇总表》中顺序报送。
以上纸质材料请于5月20日前提交至科技处407,由我处统一汇总后报(寄)至自治区社科规划办,逾期不再受理。邮寄材料请使用邮政EMS形式,其他快递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理论处(自治区社科规划办)1202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莉、朝乐蒙(0471-4862714、4868492)
科技处:胡红彦、石文华:0474-8842707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专项课题申请书.doc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课题论证活页.doc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材料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