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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四风”问题明察暗访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16  阅读 次  发布者:  供稿: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做好“四风”问题明察暗访工作的通知

集师纪发〔2017〕4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7年3月4日,自治区纪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四风”问题明察暗访工作的通知》(内纪办〔2017〕18号,该文件后附)决定在5月底前集中开展“四风”问题明察暗访工作。自治区高校纪工委于3月8日再次发文要求各高等院校纪委要认真执行、加紧落实。

校纪委按照通知要求,由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利平亲自牵头,认真研究、精心部署,从今天开始将对各系院、各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工作。各系院、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传达,让每位教职工,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入脑入心,严格执行。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针对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可能存在的“四风”隐患,对照该文件中自治区纪委确定的重点内容,以严查“四风”问题和严明工作纪律为工作重点开展自查自纠。校纪委将通过检查、处理、通报,起到严肃各项纪律、净化校园风气的作用。

“明察暗访”工作在5月底结束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总结,于6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校纪委。

特此通知

附件: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四风”问题

明察暗访工作的通知》(内纪办〔2017〕18号)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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