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6-11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确保期末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期末考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考试工作和考纪巡视工作。各二级学院继续实行考试工作主考负责制,主考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期末考试工作;同时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的考试巡查组,对考试过程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处理违纪学生,复查试卷。

(一)学校考试领导小组

长:拓俊杰

副组长:    

员:王燕如   马占权   王晓瑭   李  欣  

学校考试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办公室考纪巡视办公室、安全保卫办公室、后勤保障办公室:

1.考务办公室

任:  

副主任:胡文婧        

考务办公室下设考试资格审查组、考务组、视频监考组。

考试资格审查组

长:胡文婧

员:安 达  张小兵

考务组

长:  

员:韩净宇  郭晓兵

视频监考组  奇  解飞龙    

2.考纪巡视办公室

任:王燕如  王晓瑭

副主任:张军儒  李晓文

3.安全保卫办公室

任:  

副主任:张俊杰

4.后勤保障办公室

任:马占权

副主任:陈志强

(二)各二级学院主考、副主考和巡查组组长、副组长

1.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考:孙振涛  副主考:郭志清

巡查组组长:张一弘  副组长:王维新

2.历史文化学院

      考:张  军      副主考:章国军

巡查组组长:赛汉其其格  副组长:宝  音

3.教育科学学院

      考:赵晓英  副主考:孙俊芳

巡查组组长:王秀琴  副组长:

4.外国语学院

      考:鲁俊彪  副主考:刘至美

巡查组组长:王世青  副组长:平博杰

5.数学与统计学院

      考:何永峰  副主考:张  越

巡查组组长:张宏智   副组长:常     

6.计算机与大数据学院

      考:邢德胜  副主考:李俊芳

巡查组组长:张培方  副组长:贺志宇

7.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考:呼和满都拉  副主考:葛俊峰

巡查组组长:李        副组长:张晓利

8.化学与化工学院

      考:董永胜  副主考:田慧英

巡查组组长:赵有军  副组长:李  强

9.体育与运动学院

      考:侯    副主考:  

巡查组组长:牛爱兰  副组长:董山强

10.音乐与舞蹈学院

      考:秦雪峰  副主考:郝建平

巡视组组长:武俊芳  副组长:李学敏

11.美术与设计学院

      考:蔚淑英  副主考:张晓蒙

巡查组组长:南国栋  副组长:乌日娜

12.蒙古学学院

      考:孟美英        副主考:常红梅

巡查组组长:额尔敦其其格  副组长:朝格图

13.经济与管理学院

      考:张  伟  副主考:幺秀杰

巡查组组长:赵鹏宇  副组长:邢彩霞

14.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考:穆俊祥  副主考:韩海霞

巡查组组长:夏学利  副组长:张明东

15.现代服务学院

      考:王汉君  副主考:刘春芳

巡查组组长:李荣利  副组长:毛  慧

16.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考:刘彩凤  副主考:樊才睿

巡查组组长:张 炜   副组长:  

17.马克思主义学院

主      考:杨明霞  副主考:郭永兴

巡查组长:胡志胜  副组长:段文智

二、考试时间

按《关于2025—2026学年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教发〔2026〕6号)文件安排执行。

三、考试要求

严格执行《集宁师范学院考试管理办法》《集宁师范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集宁师范学院试卷管理细则》等考试工作有关规定。

四、考核评估

各二级学院对考试工作进行自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组织对各二级学院考试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教务处要加强对全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协调,进一步规范考试过程,确保考试有序进行。

(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要组织教学督导员参加各二级学院考务会议,加强对二级学院考前、考中、考后三个阶段的考务管理工作、考风考纪情况和试(答)卷、试题库的安全保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学生处要做好考风考纪宣传教育等工作,保证考试期间有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四)保卫工作部要做好考试安全及考场周围环境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五)后勤基建处要加强对教室及考场周围环境卫生工作的检查,保持考区环境整洁;要确保考试期间供水、供电。

(六)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中出现的违纪、作弊现象要严肃处理,及时上报。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考试总结报教务处。

(七)领导小组各办公室要按各自职责做好考前准备,在考试期间坚守岗位,认真履职。


集宁师范学院

2026611


下一条:关于2026年春季学期校级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情况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