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09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2025年度毕业生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的函》文件精神针对我校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核、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学年内有求职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公正公开、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只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专升本学生在专科期间已经申领过的学生不得再次申领!)。

三、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每人1500元

四、申报材料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按要求填写、双面打印在一张纸上、除本人签名外全部机打填写、盖章);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可使用手机拍照);

(三)户口本复印件(户主,证件持有人,学生本人);

(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

(五)残联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六)民政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七)扶贫办制发的《扶贫手册》或《精准扶贫帮扶卡》复印件;

(八)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九)个人建设银行账户,银行卡复印件(注:确保职补发放前持续使用,银行卡复印件与申请表填报账号一致)。

各类证件持有人必须与学生本人在同一户口上

以上申请表、复印件均一式2份,请各学院按照上述申报材料顺序逐份钉好,并且按照汇总表顺序分开整理俩份材料。

注意事项

上述所有证件材料需在审核有效期内或在认证有效时间内,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全或有错误、通讯方式变更导致无法联系、提供的银行账号有误等,导致补贴款不能及时到账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申领学生需根据要求上报材料,超过时限不再予以补办。

五、申报时间

各学院于20241224日前,审核汇总本学院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申报材料和附件2纸质版(盖章)报送招生就业处杨辉老师(行政楼112),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邮箱(zsjyc@jnnu.edu.cn)

六、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国家、自治区关于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此项工作,严格把好审核关,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

(三)招生就业处审核二级学院报送的材料,并在校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对经查实发现的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除责令退回全部补贴资金,同时将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开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2025届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xlsx


 招生就业处

2024年12月9日


上一条:关于第四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校赛)比赛结果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集宁师范学院“课程思政”示范课结项清理验收情况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