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29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集宁师范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录取资格复查实施办法》(集师发〔2023〕96号)文件要求,现将做好我校2024级新生(含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时间

1.2024年9月6日前,招生就业处下发2024年高考考生录取档案(《报名登记表》《成绩与志愿表》《体检表》)(区内考生下发电子版,区外考生下发纸质版)。

2.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小组,制定本学院新生复查方案,集中对新生入学资格和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并做出结论,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认后,于2024年9月23日前报招生就业处。

3.2024年9月26日——2024年9月30日,招生就业处对复查结论进行复审后报学校审议。

二、复查对象

2024级新生(含专升本)

三、复查内容及要求

(一)人像比对

各二级学院在新生报到时,由专人负责指导新生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进行现场人像比对,操作步骤见附件1。

(二)证件复查

对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考生纸质档案材料逐一与录取花名册比对核查。此外,针对“专升本”新生,重点核查身份证、专升本报名登记表(学生档案里)、专科毕业证(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在我区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退役证等证件信息。专升本新生未在规定时间取得专科毕业证书者予以劝退。

四、复查结果及处理

(一)复查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填写《新生复查报告单》,纸质版由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于9月23日前报招生就业处。

(二)对于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其他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专人负责,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学生人像比对操作步骤.docx

 附件2:新生复查报告单.doc



招生就业处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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