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持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全面展示人民教师时代风采,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二、推荐及评选名额
教学部门可推荐1名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师德标兵。党政管理及教辅部门可推荐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有教学任务的行政人员申报师德标兵或优秀教师的,需通过教学任务所在部门申报。附属中学可推荐1名师德标兵或优秀教师、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
学校按照党政管理及教辅部门报送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评选出党政管理及教辅部门优秀教育工作者10名。
三、评选范围及条件
评选范围及条件严格按照《集宁师范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集宁师范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文件执行。
近三年获得相同奖项的不予推荐。
四、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发布通知(8月26日):学校下发评选通知,明确评选流程,确定评选相关内容;
(二)个人申报(8月26日—8月28日):按要求填写申报表,交所在学院(部门);
(三)部门推荐(8月29日):各学院(部门)成立初评工作小组,制定评选方案,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经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四)材料报送(9月2日—9月3日):各学院(部门)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按要求报送人事处;
(五)材料复核(9月4日):人事处对申报材料复核后报学校评选领导小组;
(六)确定人选(9月4日):领导小组结合申报人员工作业绩、个人申报材料等,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人选;
(七)结果公示(9月4日—9月9日):评选结果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八)表彰宣传(9月10日):学校对评选出的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并进行表彰。
五、其他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透明;
(二)报送材料要求:部门推荐意见(纸质版盖章签字)、公示情况(纸质版签字盖章)、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纸质及电子版)、个人宣传材料(200字)及近期工作照(电子版)。
联系人:吕娜 联系电话:0474-8989035
邮箱:jnsfrsc@126.com
集宁师范学院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