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3
    2020
    各二级学院: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铸牢各族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按照《集宁师范学院课程思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思政工作新格局为目标,把握课堂教学主渠道,深入发掘各类课程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元素,现向全校遴选“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请各二级学院做好动员工作,组...

  • 11-23
    202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切实推进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度教师教育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结合我校教师教育改革发展实际,聚焦教学和人才培养改革重大命题,通过开展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加强教师教育学科队伍建设,促进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切实提高人才培...

  • 11-19
    2020
    关于转发《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的通知各相关学院:现将《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转发给大家,请相关学院按照《公告》精神,积极组织教师参与申报。一、申报相关要求和课题研究方向参见附件《公告》二、申报事项安排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投标人在网上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书...

  • 11-19
    2020
    各学院:为进一步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我校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使我校2021年课题申报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学校决定举行科研课题申报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2020年11月21日上午:8:30—9:00 项目申报专题培训班开班式9:00-11:30 专题讲座、互动讨论2020年11月21日下午: 14:30-17:00专题讲座、互动讨论二、培训地点开班式地点:图书馆报告厅人文社会科学培训地点:...

  • 11-18
    2020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按照《集宁师范学院第 23 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关于举办集宁师范学院第二届察哈尔文化艺术节的通知》文件精神,集宁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站定于 2020 年 11 月 20日(星期五) 下午举办第三届汉字听写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11 月 20日(星期五)下午 2:30二、活动地点:泉山校区逸夫楼...

  • 11-18
    2020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1周年,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深入学习贯彻“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决定举办思想政治理论课中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本次比赛由工会、教务处主办,马克思主义学院承办。有关事宜如下: 一、参赛条件(一)全校45周岁(包含45周岁)以下思想政理论课教师。(二)参赛教师近两年无教学事故,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二...

  • 11-16
    2020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校领导不占岗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同意聘任李树林同志为三级教授职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学校纪检委反映,反映问题要求真实有据,同时应附书面材料。如无异议,学校将按规定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学校纪检委联系电话:0474-8989038 集宁师范学院2020年11月16日

  • 11-13
    2020
    各二级学院:为深入了解我校2020届毕业生离校后就业状况,提升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决定开展集宁师范学院2020届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调查对象(一)毕业生我校2020届全部毕业生(含本科生、专科生)均在本次调查之内。(二)用人单位各学院需根据本学院用人单位信息库选择与本学院建立合作2年以上的,具有代表性,涵盖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用...

  • 11-13
    2020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各党政管理部门、各二级学院、各教辅部门,附中: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教育改革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观点,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教育部组织编写了《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以下简称《讲义》)。根据自治区高校工委的通知要求,学校党委为推动我校干部师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科学内涵、...

  • 11-12
    2020
    各二级学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证认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0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在本校从事教学工作满二年(含1年实习期)且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任课教师。(二)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任教课程相同或相近。(三)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蒙古学学院蒙语授课教师汉语普通话水平必须三级甲等或以上;文学院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