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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印发《集宁师范学院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8-09-20  阅读 次  发布者:  供稿: 责任编辑:张秀文

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印发《‍‍集宁师范学院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教学部门、各职能教辅部门、附中: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7}36号)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经各部门讨论、教代会主席团通过、党委会审议后,制定本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

附件:《集宁师范学院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集宁师范学院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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