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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8-04-23  阅读 次  发布者:  供稿: 责任编辑:张秀文

集师教发〔2018〕6号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的通知》(内教高函〔2018〕15号)的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教师申报。

现有在研国家级及自治区级各类课题未结项者不得申报,以相同题目或相似内容申报教育厅教学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者不得重复申报。

请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申请书》(纸质一式5份)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于4月28日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材料发送3133297376@qq.com.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高校创新创

业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的通知》(内教高函〔2018〕15号

2.《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科学研究立项申请书》

   

2018年4月23日

(附件请在QQ工作群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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