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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集宁师范学院师德规范“十严肃 十不准”》的通知
时间:2017-09-16  阅读 次  发布者:  供稿: 责任编辑:李刚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集宁师范学院师德规范

“十严肃 十不准”》的通知

集师党办发〔2017〕29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政管理部门、教学部门、教辅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自觉性,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师生满意的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制订本规定,请大家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集宁师范学院师德规范“十严肃 十不准”

一、严肃政治纪律,不准传播不良思想。

二、严肃课堂纪律,不准迟到、早退、旷课、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等。

三、严肃教学管理,不准无视学生上课玩手机、睡觉、大声喧哗等。

四、严肃师德要求,不准讥讽、歧视、侮辱、体罚学生。

五、严肃作风要求,不准骚扰、诱骗学生或建立、发生其他不正当关系。

六、严肃学术纪律,不准有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七、严肃工作纪律,不准在招生、考试、评优等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有不公正行为。

八、严肃经济纪律,不准在项目建设、物资采购中谋取私利。

九、严肃师生交往纪律,不准接收学生及家长的有价礼物和宴请。

十、严肃宗教政策,不准参与或组织学生参与邪教、非法宗教及在校园内开展任何宗教活动。

上一条: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表彰2017年优秀个人的决定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7年12月大学英语四六级等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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