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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2-17  阅读 次  发布者:  供稿:

集师发〔2014〕90号

集宁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校园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党政管理、教学、教辅机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内教办函[2014]202号文件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冬季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院系要求以班为单位召开校园冬季安全会议,强调由于气候复杂多变,校园安全事故隐患增多,各部门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遵守校规校纪,各系(院)、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各系(院)、处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切实承担起学校安全管理领导责任。

二、圣诞节、元旦节前后,要求各系班主任、辅导员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制度,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将各项责任层层分解,形成校、系、班一级抓一级,责任落实到人的工作格局。

三、严禁学生在校园酗酒、吸烟,严格请销假制度。公寓要加强人员出入的管理,做好防寒、防冻工作。

四、要求教职工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注意交通安全,驾车出行请系好安全带,骑摩托车出行请戴好头盔。

五、各部门认真对照易发、多发安全事故的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认真排查水、电、暖、气等重点部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大改进校园取暖、饮水、交通、如厕、排水、房舍安全、除冰等各项安防措施,确保本部门不发生饮食、交通、冻伤、煤气中毒、溺水等人身伤害事故,结合所在部门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六、学校于近期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校园安全防范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根据排查结果逐项整改。

集宁师范学院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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