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
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2015年1月30日)
(集师党发〔2015〕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内党发〔2014〕21号)和自治区高校工委《关于印发〈关于落实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通知》(内党高工发〔2014〕10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落实“两个责任”,是贯彻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最新精神、最新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教育系统改革发展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学校党委、纪委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和履行“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保持清醒认识,增强担当意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高校工委对反腐倡廉的安排部署上来,保障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全面落实,为推动学校事业科学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自觉运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系列从严治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职责;要增强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生活各个环节。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理清责任内涵和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督检查、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
(三)基本原则
一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完善责任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创新载体抓手,确保学校党委和纪委认真履职尽责。二要坚持责任分解,落实到人。把理清党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作为重点,着力健全制度,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三要坚持深化改革,突出主业。把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为重点,突出纪委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四要坚持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把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体制机制和制度作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
(四)总体目标
校党委及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学校组织统战、宣传等部门要按照党委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校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要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履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聚焦主业,执好纪、把好关、问好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校党委和纪委要真正把落实“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以完善责任体系为重点,以健全体制机制为保障,以创新载体为抓手,在准确把握、科学厘清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础上,切实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严密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科学公正的责任评价体系、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党委、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校党委主体责任
校党委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主要包括:
1.落实管党治党职责,履行组织领导责任。
(1)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学校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进行细化,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切实解决“人人有责却又无人担责”、“只挂名不干事、只出工不出力”、“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等问题,进一步推动责任落实。
(3)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半年召开1次党委专题会议,听取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部署下一步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党委每年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
2.完善工作机制,履行层层落实责任。
改革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完善责任体系,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各党政管理部门、教学部门、教辅部门,形成上下贯通、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强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监督考核,每年组织对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及时予以通报。
3.坚持作风建设,履行纠风正纪责任。
(1)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问题,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树立持续整改、长期整改思想。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以反腐败斗争和反对“四风”的新成效,形成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作风建设的新常态、干事创业的新常态,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
(2)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认真遵守党内政治生活规定,大胆、经常、用够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使全体党员、干部经常认真地接受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自觉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
(3)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经费报销、国内差旅、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庆典、办公用房等方面的管理,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建设,以作风促教风、以教风带学风,营造积极向上、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良好校园氛围。着力解决工作纪律不严、工作效率不高、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4.树立正确权力观,履行权力制约和监督责任。
(1)依法确定权力。明确校党委、行政及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各党政管理部门、教学部门、教辅部门行使权力的边界。规范、简化、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确保权力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2)科学配置权力。按照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要求,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体系。按照效率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合理划分、科学配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各党政管理部门、教学部门、教辅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职能,权力不能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而且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要相对分离,从而形成有效制约。
(3)制度限制权力。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强化党务、政务公开,全面公开工作职责、决策原则、办事规则、办事流程,既要解决制度缺失问题,也要解决“牛栏关猫”问题。不断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加强对基建修缮、物资采购、国有资产、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招生录取、对外合作、校办产业、学术诚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要制定出台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各党政管理部门、教学部门、教辅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把能干什么清清楚楚列出来,防止越权、渎职和不作为。
(4)阳光使用权力。要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完善党务、政务和各个领域、各个层级办事公开制度,构建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要规范公开程序,确定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时限。
(5)合力监督权力。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完善问责机制。要统筹发挥纪委(监审处)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努力形成监督合力,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合力监督权力的制度体系,对权力运行实施全过程监督。
(6)严惩滥用权力。坚决惩处各种滥用权力的行为,切实做到“权力出笼子、就让人进笼子”,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狠刹“四风”的高压态势,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
5.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履行宣传教育责任。
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校园文化氛围。继续深化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继续打造好我校作为自治区首批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和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这一品牌,继续抓好廉政文化“五个一”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突出宣教重点,强化舆论引领,营造不想腐的廉洁氛围,筑牢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6.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履行选人用人责任。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选人用人科学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监督。严格考察人选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认真听取纪委(监审处)意见,严格执行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票决制,选好用好干部。
(2)坚决贯彻集宁师范学院第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实行干部选任“责任倒查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票否决制”。坚决遏制干部“带病提拔”,整治“为官不廉、为官不为”问题,调整干部“带病在岗”,预防干部“提拔后生病”,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干部选任管理工作研讨会议,研究解决干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7.坚决惩治腐败,支持学校纪委履职尽责。
(1)校党委坚持以“零容忍”态度领导和支持纪委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查办案件,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2)支持学校纪委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主责,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加强校纪委软硬件建设,增加经费投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内设职能机构,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专业化、正规化建设。
(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要向校纪委全委会述纪述廉述作风述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对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校党委和校纪委书记要约谈相关部门的党政负责人,党总支要约谈党支部书记和科、室等行政部门负责人,层层传导压力,层层督促落实,促使主体责任的落实。
8.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形成长效工作责任机制。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4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厅发〔2014〕36号)、教育厅党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教党发〔2014〕5号),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深化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廉政风险识别、评估、预警、防控一体化的信息化反腐工作网络,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廉政风险防控为重点,不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结合学校实际,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从政从教道德教育,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内容,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氛围。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坚持全面负责,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服从上级纪委有关查办案件工作部署。支持和保障校纪委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办案情况汇报,对重点案件跟踪督办。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2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案件办理情况汇报。
3.加强教育监管。坚持以上督下,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业、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坚持清正廉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三)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在分管范围内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1.坚持明确分工,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要坚持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日常管理和分管业务工作中,结合分管领域实际情况,积极指导联系系(院)和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对联系系(院)和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联系系(院)、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形成责任传导机制。领导班子成员至少每半年听取1次联系系(院)和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
4.坚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履行廉政表率责任。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争作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和请示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校纪委监督责任
校纪委是党内执纪监督问责的专门机关,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履行好监督责任。
(一)组织协调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学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督促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各党政管理部门、教学部门、教辅部门落实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校党委和高校纪工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协助党委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维护党纪责任。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加强对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以及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党组织、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三)监督检查责任。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行政监察职责,加强对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建立作风建设监督检查长效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
(四)问责追究责任。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同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进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违纪行为当事人责任,还要倒查追究发案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主体责任。
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五)警示教育责任。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四、保障机制
(一)责任落实制度
校党委每年年初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并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签订责任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全覆盖,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和经常性检查。
(二)考核检查制度
将“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惩防体系建设内容予以考核,积极探索考核检查的新方式,将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有机结合起来,把检查考核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年度考核、奖励惩处、岗位调整、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报告制度
每年年底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报告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在自治区的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和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大会上,校党委要以书面形式向全校师生代表报告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情况。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将校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专题工作报告。
(四)述职述廉述纪制度
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专题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并接受民主评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要专题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接受民主评议。同时建立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各党政管理部门、教学部门、教辅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校纪委全委会述纪述廉述作风、述主体责任制度,将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作为主要内容。
(五)宣传教育制度
组织统战、宣传、人事等部门要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依托各级理论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等载体和平台,对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积极运用廉洁榜样开展示范教育,使干部队伍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得到提醒和纠正。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在校报、网站等媒体开辟专题或专栏,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六)廉政谈话制度
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与校领导班子成员,校领导班子成员与联系的系(院)、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要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干部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七)提醒约谈制度
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时,由校党委、纪委提醒约谈相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或班子其他成员,听取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八)执纪保障制度
校纪委要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职责定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三大主业,为落实监督责任提供有力保障。
1.转职能。清理规范纪委(监审处)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交还给主责部门。同时对人财物等重点环节的管理监督全覆盖,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2.转方式。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变“过程参与监督”为“结果检查问责”。纪委(监审处)要从各项工作的常规环节中退出,不参与具体业务工作,转为对党政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执纪问责。不断加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党派、老教授协会、学术委员会、新闻媒体、网络舆情、工会、共青团、学生组织的监督作用,形成大监督的工作格局。
3.转作风。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道德、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作风建设,严明纪律要求,把中央纪委“四不准”作为铁律和高压线,坚决杜绝“灯下黑”问题。
(九)责任追究和案件查办制度
1.校党委要对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签订责任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不遮丑、不护短、不手软,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真正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2.责任追究方式。领导干部违反或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纠错;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责任,给予责令辞职、免职或降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严格执行案件查办“双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
4.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除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一并调查发案部门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此件发至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政管理部门、教学部门、教辅部门,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