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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学期补充认定特困生、贫困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3-07  阅读 次  发布者:  供稿:

关于做好本学期补充认定特困生、贫困生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学工办:

为了进一步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本学期根据我校困难学生资助相关规定,决定在我校全日制学生中开展特困生、贫困生补充认定工作。各系(院)学工办在系资助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1、孤儿、烈士子女;

2、学生本人有残疾或本人患重大疾病的;

3、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

4、因父母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单亲家庭的。

二、评定标准

1、没有认定过的特困生、贫困生,在校期间没有受到违纪的;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补充认定的特困生、贫困生名额不限,但必须具备评定范围之一。

三、评定程序

1、首先由特困生、贫困生个人提出困难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所在地的贫困证明、父母为残疾或重病在身的证明、孤儿烈士子女证明等)

2、各系(院)根据学生提交的贫困材料,认真评议,确定本系(院)的特困生、贫困生名单。

3、各系(院)将评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特困生、贫困生本人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系资助小组复核后,上报学校助学管理中心审核。

四、上报时间

1、各系将认定结果公示后,必须在3月20日之前,将学生本人填写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审核签字盖章后及公示结果的纸质材料、电子材料报送学校助学管理中心。(上报电子版:qq邮箱976930781)

2、后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望各系自行下载。

集宁师范学院助学管理中心

二0一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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