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24 点击数:

集宁师范学院关于开展

“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系(院):

为落实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在全国高校开展“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143号)要求,大力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及成效,培养受助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的精神品质,现开展我校“助学·筑梦·铸人”主题征文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系(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宣传,积极引导鼓励本系(院)师生参与此次活动。对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动员参与、取得优异成绩的系(院)颁发优秀组织奖,对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

二、征文活动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征文主题是“助学·筑梦·铸人”,题目不限,字数不超过2000字,体裁为记叙文。要求内容真实,感情真挚,突出人物个性和独特经历,传递正能量。

(二)凡是享受过资助(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助金、贫困资助、社会资助、个人资助等)的学生每人撰写一篇反映自己青春奋斗的文章。要求各系学工办主任、班主任以受助学生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经历为核心,撰写一篇讲述他们的青春奋斗的文章。

(三)作为征文核心人物,获得国家各级各类资助的同学必须学习刻苦,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各种有益活动,形象良好;已毕业助学贷款受助生必须能够按时归还助学贷款,工作业绩突出。

(四)参赛文章保证从未公开发表;严禁抄袭(包括网络抄袭),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并给予批评。

三、征文起止时间

2016年3月25日——2016年4月8日

四、征文表彰

(一)活动设优秀征文奖和优秀组织奖。

(二)系(院)初审。选出的优秀作品于2016年4月8日前交予学校助学管理中心。各系(院)选送的学生优秀作品不得少于6篇、教师优秀作品不得少于2篇,多报不限。

(三)校内评审。学生作品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10名;教师作品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5名;对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3个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四)推选获奖作品参加教育部的征文活动。

集宁师范学院助学管理中心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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