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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关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官方微信的通知
时间:2016-05-11  阅读 次  发布者:  供稿:

转发关于关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官方微信的通知

各党政管理部门,各教学、教辅部门:

现将《关于关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官方微信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各单位、部门认真组织师生员工添加关注,并积极提供稿源。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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