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高校工委印发<关于规范
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要求,现将自治区高校工委、自治区教育厅党组印发的《关于规范共产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集宁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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