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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校、系(院)级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0-24  阅读 次  发布者:  供稿: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度校、系(院)级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我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办法》和《优良学风班集体和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评比办法》要求,现开展全校2015-2016学年度校、系(院)级先进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1.校、系(院)两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2.校级优秀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

二、评选范围

1.全体在校生(除2016级新生)均可参加校、系(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2.2016级班级和班主任不参加优秀班集体和优秀班主任的评选。

三、评选工作要求

1.校、系(院)两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必须严格按照我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办法》执行。

2.优秀班集体的评选要严格按照我校《优良学风班集体和优良学风标兵班集体评比办法》执行。

3.优秀班主任的评选要结合学期班主任考核和优秀班集体评选结果综合评定。

4.各类优秀的评选工作只在每年九月份进行,且从中产生次年三月份的自治区级优秀,以往在三月份进行的毕业生评优不再重复评定。

5.系(院)成立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示推荐结果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对系(院)所评选、推荐的各类先进进行审核。

6.各类先进名额见附表,系(院)不得突破名额指标。

7.系(院)推荐的校级先进个人、班集体须填写申请表电子版,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8.各类先进评选的电子汇总表于11月20日前发送至741522679@qq.com,纸质报送学生处黄倩老师。

9.各类申请附表在学生处的网站自行下载。

集宁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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