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按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做好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乌医保字【2017】1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长期在区外居住且有就医需要的在职、离退休人员
二、人员类别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三、统计信息要求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人员类别
| 社会保障卡卡号
| 地址(备案省份)
| 联系电话
| 备注
|
示例
| 张三
| 男
| 异地长期居住
| 152601195001010010
| 北京市
| 13012345678
|
|
请各部门把文件及时传达给本部门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填报每位异地就医人员信息,在8月10日以前将信息报至学校人事处。
附件: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做好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乌医保字【2017】14号)
集宁师范学院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