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实创新、为人师表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学生劳动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于5月开展劳动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 集宁师范学院劳动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docx
集宁师范学院
2023年5月11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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