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各部门评选推荐,人事处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授予以下12名教师为集宁师范学院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现予公示:
胡锦博 曹 晔 刘翠娟 冯 荣
赵利芳 任庆云 韩海霞 沈 剑
陈 丹 么秀杰 张 亮 呼和满都拉
公示时间:2021年9月1日-9月3日
举报电话:0474-8989033 0474-8989034
集宁师范学院人事处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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