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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阳光早操”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03-12  阅读 次  发布者:  供稿:

各二级学院学工办:

为深入推进我校“阳光早操”活动的开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促进我校大学生体质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活、学习氛围,现就2021年度“阳光早操”活动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

(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按学校作息时间有序开展早操活动。

(二)各二级学院自行确定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锻炼时间。

二、活动范围

所有在校学生。

三、活动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制定符合本学院的《实施办法》,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组织开展“阳光早操”活动;

(二)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早操活动;

(三)活动考勤需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如实记载考勤记录,各二级学院汇总材料并留存,包括通知、实施细则、考勤记录、总结材料等;

(四)为保证活动的延续性,各二级学院根据天气或特殊情况作出临时调整;

(五)各二级学院于3月19日前将实施细则纸质件和电子版报学生处董春岐老师处。

 

  附表:活动考勤表.docx

集宁师范学院学生处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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